在泰国,如何合法合规解雇试用期员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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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并未将“试用期”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,所以只要员工开始工作,即已构成劳动合同关系,并受《劳动法》保护
因此,企业不能以“仍在试用期”为理由规避法定义务根据泰国劳动法规定,如员工累计工作未满120日,雇主依法无需支付遣散费。该判断标准仅以员工实际工作天数为依据,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长短无关。换言之,法律审查的核心在于“是否已实际工作满120日”,而非试用期约定为几个月
特殊情况:合同另有约定若劳动合同或 Offer Letter 明确写明试用期期间支付遣散费,公司必须依约履行。
至少提前一个薪资周期通知解雇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
唯一例外情况,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,例如:
贪污舞弊/严重失职/擅自离岗/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
(企业可依法立即解雇,无需提前通知)
为了降低后续投诉或法律风险,建议企业在操作时做到以下几点:
1.必须有明确理由,例如:
绩效未达标
不适合岗位
无法满足职位要求
2.必须有书面证据,例如:
试用期评估表
绩效考核记录
工作反馈记录
3.提前一个薪资周期通知解雇,则无需支付提前通知费
可以归纳为3个关键结论:
未满120天通常无需支付遣散费
提前一个薪资周期通知解雇否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
合规流程与书面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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